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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药三分毒”,到底“毒”在哪?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“是药三分毒”,到底“毒”在哪?

 

     不管是医药界人士还是民间大众,“是药三分毒”之谚语,几乎是老少皆知,张口就来。那么,这“是药三分毒”的认识是怎么来的,又如何去认识和理解这句话呢?

     所谓“是药三分毒”,是指绝大多数对人体有治疗作用的药物都有一定的毒性或副作用,意在告诫人们在用药时要慎重,不要轻率用药,随便用药。其实,这句话由来已久,从《吴普本草》起对中药就有了有毒无毒的记载,到了唐代这句话即在民间广泛流行。因为那时还不知道西药为何物,故这里主要指的是中药。

大凡药品,就会有一定的毒性和副作用,是不争的事实。张景岳在《类经》里说:“药以治病,因毒为能。所谓毒者,以气味之有偏也,凡可辟邪安正者,均可称为毒药。”中药不是通过化学合成的,绝大多数来自于自然界的植物,故有“本草”之雅称,也有一小部分来自于动物或矿物类,对人体的毒副反应自然没有西药那么明显,但绝不是有的医药广告宣传的那样:"纯中药制剂,无毒性、无副作用。"中药的有毒无毒,毒多毒少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。

“是药三分毒”并非指每种药都是七分有效成分,三分有毒成份,不能这样机械地看问题。中药的所谓“毒”可从五个方面去理解:一是部分中药的确含有毒成分,服用后有明显的毒副作用,如川乌、草乌、大戟、甘遂、芫花等,这些药物使用时要严格限制剂量,并如法炮制,有的甚至要有专人专柜保管,以防不测;二是有些药物虽有明显毒性,经严格炮制后可安全使用,如半夏、南星、水蛭、全蝎等,只要炮制得法、剂量适宜,还是可以安全使用的;三是指有些药物有一定的毒性和不良反应,使用时要有针对性,掌握适应症,注意剂量不宜过大,疗程不宜太长,如细辛、花椒、木通、防己等,只要正确使用,一般并无大碍;四是有的药品本身并无毒性可言,但终究是“得天地之偏气”所成,其性能具有强烈的偏向性,中医正是利用药物的这种偏性来纠正患者功能的偏倚,如麻黄是利用其辛温之性来发汗解表,大黄是利用其苦寒之性来通腑泄热,使用时只要注意适可而止就行;五是即便有的药物性能温和好使,甚至属于滋补强壮之品,不适当的应用或长期大量服用,也会使人体出现新的不平衡而致不良后果,这便是无毒而“毒”了,如有的人为了补血吃人参、阿胶,倒吃出了鼻子出血,为了强壮健体当归、熟地炖狗肉,倒吃出了腹胀纳呆等等,反使良药蒙上了“毒”的阴影。这种以滋补为目的,反而出现“毒”的副作用,实在有违初衷。

对中药毒性的理解,《本草经集注》分为大毒、有毒、小毒三级,《本草拾遗》和《本草纲目》都分为大毒、有毒、小毒、微毒四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05年版则采用大毒、有毒、小毒三级标识。对于毒性分三级的含义,中医药学界认为,“大毒”中药,使用小剂量即可引起中毒 ,中毒症状发生快而且严重,易造成死亡,即前面所指的第一部分;“有毒”中药,使用剂量较大才引起中毒,中毒症状发生较慢,造成死亡的可能性较少,即前面所指的第二部分;“小毒”中药,在一般治疗适应症范围和剂量的情况下不会发生中毒,只有超出适应范围或超大剂量才会发生中毒,即使中毒也不会致死 ,即前面所指的第三部分。至于前面所提及的第四和第五部分,属于中药学广义的“毒”,只有使用不当才会出现不良反应,就是说即使是“无毒”的中药,不合理使用或长期滥用,也会导致不良的后果。

由此可见,“是药三分毒”这句话,关键是要理解这个“毒”字的含义。药本来就是用来治疗疾病的,中医叫做“有是证,用是药”,用之得法,就无所谓毒。若用之不当,或剂量不符,或炮制不规范,才会成为“毒”。况且,究竟这个“毒”有几分,是二分、三分,还是五分、六分,绝无常数可言,它只是一个模糊概念而已,切不可绝对化,也不要苛求统一标准。古人之所以提示“是药三分毒”,意在提醒医师用药时要慎重,更主要的是告诫人们不要过度依赖药物,也不要自作主张擅自用药。把药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就是药,用在不需要或者不合适的人身上就是毒!

    药,是有执业资格的医师用来治疗疾病的武器!


来源:未知 作者:湘乡市中医院 2011-05-09 1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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